SDJGF2016003
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能源效率标识产品入境验证工作规范》的通知
鲁检检〔2016〕129号
为加强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的入境验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省局研究制定了《能源效率标识产品入境验证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检验处联系。
山东检验检疫局
2016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能源效率标识产品入境验证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进口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的入境验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内进口产品(不包括成套散件)的能效标识入境验证工作。
后续列入《目录》的进口产品应按照本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能效标识入境验证。
第三条 bet365.com亚洲版(以下简称省局)检验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省进口产品能效标识入境验证工作。
各分支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分支局)负责实施辖区内进口产品能效标识入境验证工作。
第四条 能效标识入境验证工作在进口产品的目的地实施。对于需实施口岸验证的产品(监管条件仅为“L”),由口岸分支局实施能效验证。
第二章 能效验证范围
第五条 实施能效标识入境验证的产品范围为列入《目录》内的进口产品。
在进口的机电设备中,其零部件属能效标识产品的,暂不对该零部件实施能效验证。
第六条 凡是在能效标识实行之日后进口的产品,进口商应当于进口前向授权机构申请备案,并按照规定加贴能效标识。
第七条 以下特殊情况《目录》内进口产品入境时免于加贴能效标识及备案:
(一)外国驻华使、领事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的自用物品;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大陆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用物品;
(三)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四)外国政府援助、赠送的物品;
(五)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的产品;
(六)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七)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八)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和部件(不包括办公用品);
第八条 进口产品的HS编码在《目录》内,而实际产品并不属于《目录》适用范围的,入境时无需加贴能效标识且无需办理备案。
第三章 报检受理
第九条 进口HS编码属于《目录》内的产品,报检时除提供必要的报检资料外,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供以下材料或电子数据:
(一)已获能效标识备案的,报检时应提供备案的产品能效标识复印件。
(二)免于加贴能效标识的,报检时,进口商及贸易相关人申请免于加贴能效标识,需提交《免于加贴能效标识声明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分支局按照应实施能效标识验证的要求管理。
(三)进口产品的HS编码在《目录》内,但并不属于《目录》适用范围的,报检时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不属于适用范围的相关技术资料及《进口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外声明》(见附件4)。分支局凭上述材料难以判定的,应逐级向上请示判定或依据能效检测实验室提供的证明材料协助判定。
第四章 核查验证
第十条 分支局对《目录》内进口产品的能效标识实施书面验证:
(一)对已获备案的产品,通过中国能效标识网(http://www.energylabel.gov.cn/)查询授权备案机构(见附件5)公布的《目录》内进口产品备案信息,审核能效标识中标明的生产者名称或简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等与备案信息及其他报检资料的一致性。
(二)对免于加贴能效标识的产品,审核《免于加贴能效标识声明书》与其它报检资料的一致性。
(三)对HS编码在《目录》内,但并不属于《目录》适用范围的产品,审核《进口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外声明》与其他报检资料的一致性。
第十一条 分支局对进口的已备案的能效标识产品逐批实施现场核查货证,并在相关产品的原始记录中描述核查验证情况。核查货证内容包括:
(一)进口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包装及包装标识等是否与报检资料申报内容一致。
(二)进口产品是否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三)产品的铭牌和能效标识所显示的生产商、产品规格型号、能效等级、依据的能效国家标准编号、能源消耗指标等是否与实物及报检资料申报一致。
第十二条 分支局对免于加贴能效标识的产品以及HS编码在《目录》内,但并不属于《目录》适用范围的产品,结合进口商品检验要求,核查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第十三条 对已按规定加施能效标识并备案的进口产品,分支局必要时抽批进行能效项目检测,验证其实际能效是否与标识一致。
第十四条 各分支局对验证核查合格的进口能效标识产品,应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备注栏注明“能效标识入境验证产品”字样。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各分支局对免于加贴能效标识的产品实施到货后监督管理,并填写《免于加贴能效标识产品监督管理记录》(见附件6),记录与收集的证明材料一起保存。
第十六条 各分支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重点检查进口产品是否按照申报用途使用,最终处理是否与企业申请时承诺的一致。
第十七条 免于加贴能效标识的产品的后续监管期不得少于12个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目录》内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按要求提供用于抽查检测的样品,样品检测完毕后按规定退还。
第十九条 由境外进入特殊监管区域,并供区内企业生产使用的能效标识产品(非原材料),以及从特殊监管区域进入境内区外的能效标识产品,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各分支局应当对能效标识产品入境验证所审核文件负保密责任,并对相关资料按进口档案保存期限进行保存。
第二十一条 对在进口能效标识产品入境验证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按《山东检验检疫局不合格进出口工业产品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鲁检检〔2014〕165号)及《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进境工矿产品检出重大问题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检检〔2014〕164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分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进口《目录》内商品违反《能效管理标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由省局检验处负责解释,相关内容与质检总局以后发布的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按照质检总局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能源效率标识产品入境验证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检检〔2014〕2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与
HS编码对照表
2.免于加贴能效标识声明书
3.申请免于加贴能效标识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4.进口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外声明
5.能源效率标识国家授权备案机构
6.免于加贴能效标识产品监督管理记录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与HS编码对照表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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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
产品名称 |
HS编码 |
编码名称 |
适用范围 |
依据文件 |
依据的能效标准 |
实施时间 |
1 |
家用电冰箱(在第五批目录中进行修订) |
8418101000 |
容积>500升冷藏-冷冻组合机(各自装有单独外门的) |
电机驱动压缩式、供家用的电冰箱(含500 L以上的电冰箱),不适用于嵌入式、透明门展示用或其他特殊用途的电冰箱产品 |
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4年第71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 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17号公告《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 |
GB12021.2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
2010/3/1 |
8418102000 |
200<容积≤500升冷藏冷冻组合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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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8103000 |
容积≤200升冷藏-冷冻组合机(各自装有单独外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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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8211000 |
容积>150升压缩式家用型冷藏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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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8212000 |
压缩式家用型冷藏箱(50<容积≤150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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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8213000 |
容积≤50升压缩式家用型冷藏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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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8299000 |
其他家用型冷藏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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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8302100 |
制冷温度>-40℃大的其他柜式冷冻箱(大的指容积>500升,但≤800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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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8302900 |
制冷>-40℃小的其他柜式冷冻箱(小的指容积≤500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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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8402100 |
制冷温度>-40℃大的立式冷冻箱(大的指容积>500升,但≤900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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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8402900 |
制冷温度>-40℃小的立式冷冻箱(小的指容积≤500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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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房间空气调节器(在第六批目录中进行修订) |
8415101000 |
独立窗式或壁式空气调节器(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
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 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空气调节器。不适用于移动式、转速可控型、多联式空调机组 |
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4年第71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 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3号公告《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 |
GB12021.3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
2010/6/1 |
8415102100 |
制冷量≤4千大卡/时分体式空调,窗式或壁式(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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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5102201 |
制冷量>4千大卡/时分体式空调,窗式或壁式(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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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5811000 |
制冷量≤4千大卡/时热泵式空调器(装有制冷装置及一个冷热循环换向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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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5812001 |
制冷量>4千大卡/时热泵式空调器(装有制冷装置及一个冷热循环换向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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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5821000 |
制冷量≤4千大卡/时的其他空调器(仅装有制冷装置,而无冷热循环装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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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5822001 |
制冷量>4千大卡/时的其他空调(仅装有制冷装置,而无冷热循环装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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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动洗衣机 |
8450111000 |
干衣量≤10kg全自动波轮式洗衣机 |
适用于额定洗涤容量为13KG及以下的家用电动洗衣机。不适用于1.0KG及以下的洗衣机、没有脱水功能的单桶洗衣机和搅拌式洗衣机,也不适用于搅拌式洗衣机。洗衣干衣机只考核其洗涤功能。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3年第34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GB12021.4电动洗衣机能耗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
2013/10/1 |
8450112000 |
干衣量≤10kg全自动滚筒式洗衣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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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0119000 |
其他干衣量≤10kg的全自动洗衣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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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0120000 |
干衣量≤10公斤装有离心甩干机的非全自动洗衣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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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0190000 |
干衣量≤10公斤的其他洗衣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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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0200000 |
干衣量大于10kg的洗衣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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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
8415101000 |
独立窗式或壁式空气调节器(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
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不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变频空调机。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65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GB19576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
2007/3/1 |
8415102201 |
制冷量>4千大卡/时分体式空调,窗式或壁式(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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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5812001 |
制冷量>4千大卡/时热泵式空调器(装有制冷装置及一个冷热循环换向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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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5822001 |
制冷量>4千大卡/时的其他空调(仅装有制冷装置,而无冷热循环装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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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自镇流荧光灯 |
8539312000 |
火车,航空器,船舶用热阴极荧光灯 |
适用于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交流电源,标称功率为5W-60W,采用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在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的自镇流荧光灯。不适用于带罩的自镇流荧光灯。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3年第34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GB19044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13/10/1 |
8539319900 |
其他用途用热阴极荧光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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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8319100 |
紧凑型热阴极荧光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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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压钠灯 |
8539323000 |
钠蒸汽灯 |
作为室内外照明用的,且带有透明玻壳,额定功率为50W、70W、100W、150W、250W、400W、1000W的普通型高压钠灯。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8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高压钠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GB19573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08/6/1 |
7 |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
8501510090 |
其他输出功率≤750W多相交流电动机 |
690V及以下的电压,50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能效2级和3级的额定功率在0.55kW-315kW范围内,能效1级的额定功率在3kW-315kW范围内,极数为2极、4极和6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设计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8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GB18613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08/6/1 |
8501530090 |
其他功率>75KW多相交流电动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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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1520000 |
750W<输出功率≤75KW多相交流电动机(输出功率超过750瓦,但不超过75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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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冷水机组 |
8415812001 |
制冷量>4千大卡/时热泵式空调器(装有制冷装置及一个冷热循环换向阀的) |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8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GB19577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
2008/6/1 |
8418612090 |
其他压缩式热泵,品目8415的空气调节器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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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8692090 |
其他制冷机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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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8612010 |
压缩式制冷机组的热泵(介质为氢、氦的可冷却到≤23K且排热>150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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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5811000 |
制冷量≤4千大卡/时热泵式空调器(装有制冷装置及一个冷热循环换向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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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
8419199000 |
其他非电热的快速或贮备式热水器 |
仅以燃气作为能源的热负荷不大于70kW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含冷凝式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含冷凝式燃气暖浴两用炉采暖炉)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8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GB2066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08/6/1 |
8419110000 |
非电热燃气快速热水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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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3109000 |
其他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但品目8402的货品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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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3101000 |
家用型热水锅炉(但品目8402的货品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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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 |
8415101000 |
独立窗式或壁式空气调节器(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
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转速可控型电动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不适用于移动式空调器、多联式空调机组、风管式空调器。 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包括采用交流变频、直流调速或其它改变压缩机转速的方式。对于容量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可参照执行。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3年第34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GB21455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13/10/1 |
8415102100 |
制冷量≤4千大卡/时分体式空调,窗式或壁式(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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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5102201 |
制冷量>4千大卡/时分体式空调,窗式或壁式(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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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5811000 |
制冷量≤4千大卡/时热泵式空调器(装有制冷装置及一个冷热循环换向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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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5821000 |
制冷量≤4千大卡/时的其他空调器(仅装有制冷装置,而无冷热循环装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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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5822001 |
制冷量>4千大卡/时的其他空调(仅装有制冷装置,而无冷热循环装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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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5812001 |
制冷量>4千大卡/时热泵式空调器(装有制冷装置及一个冷热循环换向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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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
8415102100 |
制冷量≤4千大卡/时分体式空调,窗式或壁式(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
气候类型为T1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不适用于双制冷循环系统和多制冷循环系统的机组。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64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GB21454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09/3/1 |
841582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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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58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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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581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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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58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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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5102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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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家用电磁灶 |
8516601000 |
电磁炉 |
一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电磁灶(包括组合式器具中的电磁灶单元),每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为700W~2800W。不适用于商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和凹灶。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64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GB21456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09/3/1 |
13 |
储水式电热水器 |
8516109000 |
其他电热水器 |
储水式电热水器。不适用于带电辅助加热的新能源热水器、热泵热水器。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64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GB21519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09/3/1 |
8516101000 |
储存式电热水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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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9199000 |
其他非电热的快速或贮备式热水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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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复印机 |
8443391100 |
将原件直接复印(直接法)的静电感光复印设备(不可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网络连接) |
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的复印幅面A3及A3以下的普通用途的静电复印机及以复印为其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多功能数码复印机、多功能打印复印一体机、彩色复印机等)。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64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复印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GB 21521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09/3/1 |
8443399000 |
其他印刷(打印)机、复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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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3391200 |
将原件通过中间体转印(间接法)的静电感光复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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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3329090 |
其他印刷(打印)机、复印机和电传打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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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3319090 |
其他具有打印、复印或传真中两种及以上功能的机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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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3319020 |
其他多功能一体加密传真机(兼有打印、复印中一种及以上功能的机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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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3319010 |
其他具有打印和复印两种功能的机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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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3311090 |
其他静电感光式多功能一体机(可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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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3391100 |
将原件直接复印(直接法)的静电感光复印设备(不可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网络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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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3399000 |
其他印刷(打印)机、复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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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计算机显示器 |
8528519000 |
其他专用或主要用于品目8471商品的监视器 |
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的普通用途计算机使用的独立的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以下简称CRT显示器)和液晶显示设备(以下简称LCD显示器)。包括主要功能为计算机显示器的带有调谐器/接收器的显示设备能源效率标识。普通用途计算机包括家用、办公用的台式计算机,控制智能仪表用的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等,不包括对生产过程及其机电设备、工艺装备进行检测与控制的工业控制计算机。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64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计算机显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GB21520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09/3/1 |
16 |
自动电饭锅 |
8516603000 |
电饭锅 |
电热元件为加热源的在常压下工作的额定功率小于2000 W的自动电饭锅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17号公告实行《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第五批)》、《自动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GB12021.6自动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10/3/1 |
17 |
容积式压缩机 |
8414809010 |
吸气>1m3/min的耐UF6腐蚀压缩机(轴向离心式或正排量压缩机,压力比在2:1和6:1之间) |
GB 19153的现行有效版本规定的电动机驱动的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直联便携式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喷油单螺杆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喷油滑片空气压缩机。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17号公告实行《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第五批)》、《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10/3/1 |
8414809020 |
MLIS用UF6/载气压缩机(能在UF6环境中长期操作UF6/载气混合气压缩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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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4809030 |
吸气≥56m3/s的压缩机(用于循环硫化氢气体的单级、低压头离心式压缩机) |
||||||
8414809040 |
吸气≥2m3/min的耐UF6腐蚀压缩机(轴向离心式或正排量压缩机,压力比在1.2:1和6:1之间) |
||||||
8414804090 |
其他空气及气体压缩机 |
||||||
18 |
交流电风扇 |
8414519100 |
功率≤125瓦的台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
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额定电压不超过480 V,由交流电动机驱动的台扇、转页扇、壁扇、台地扇、落地扇和吊扇。具体范围包括:1、规格为200~600 mm的电容式台扇、转页扇、壁扇、台地扇和落地扇;2、规格为200~250 mm的罩极式台扇、转页扇、壁扇、台地扇和落地扇;3、规格为900~1800 mm的电容式吊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17号公告实行《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第五批)》、《交流电风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GB12021.9交流电风扇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10/3/1 |
8414513000 |
功率≤125瓦有旋转导风轮的风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
||||||
8414512000 |
功率≤125瓦的换气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
||||||
8414511000 |
功率≤125瓦的吊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
||||||
8414599091 |
其他台扇、落地扇、壁扇(电动机输出功率超过125瓦的) |
||||||
8414592000 |
其他换气扇(电动机输出功率超过125瓦的) |
||||||
8414591000 |
其他吊扇(电动机输出功率超过125瓦的) |
||||||
8414519900 |
功率≤125瓦其他风机、风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125瓦的电机) |
||||||
8414519300 |
功率≤125瓦的壁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
||||||
8414519200 |
输出功率≤125瓦的落地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
||||||
8536900000 |
其他≤1000伏电路开关等电气装置(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开关,保护,连接用电气装置) |
||||||
8414599091 |
其他台扇、落地扇、壁扇(电动机输出功率超过125瓦的) |
||||||
8414592000 |
其他换气扇(电动机输出功率超过125瓦的) |
||||||
8414591000 |
其他吊扇(电动机输出功率超过125瓦的) |
||||||
8414519300 |
功率≤125瓦的壁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
||||||
8414519100 |
功率≤125瓦的台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
||||||
19 |
交流接触器 |
8536490000 |
电压大于60伏的继电器(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 |
额定频率50 Hz、额定工作电压为380 V(400 V)、额定工作电流9A~630 A的直动式,三极机电式,控制回路输入电源为交流的整体式交流接触器。不适用于外加节电装置、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接触器及半导体接触器(固态接触器)。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17号公告实行《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第五批)》、《交流接触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GB 21518交流接触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10/3/1 |
8536300000 |
电压≤1000伏其他电路保护装置 |
||||||
20 |
电力变压器 |
8504220000 |
650KVA<额定容量≤10MVA液体变压器 |
GB 24790的现行有效版本所规定的额定频率为50 Hz、电压等级为35 kV~220 kV、额定容量为3150 kV·A及以上的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3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六批)》、《电力变压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GB 24790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10/11/1 |
8504231200 |
220≤额定容量<330MVA液体变压器 |
||||||
8504232100 |
400≤额定容量<500MVA液体变压器 |
||||||
8504232900 |
额定容量≥500MVA液体变压器 |
||||||
8504231300 |
330≤额定容量<400MVA液体变压器 |
||||||
8504231100 |
10<额定容量<220MVA液体变压器 |
||||||
21 |
通风机 |
8414593000 |
其他离心通风机 |
一般用途的离心式和轴流式通风机、工业蒸汽锅炉用离心引风机、电站锅炉离心送风机和引风机、电站轴流式通风机、空调离心式通风机。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3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六批)》、《通风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GB 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
2010/11/1 |
8414599020 |
吸气>1m3/min的耐UF6腐蚀的鼓风机 |
||||||
8414599040 |
吸气≥56m3/s的鼓风机 |
||||||
8414519900 |
其他功率≤125w其他风机、风扇 |
||||||
8414599099 |
其他风机、风扇 |
||||||
8414599030 |
吸气≥2m3/min的耐UF6腐蚀鼓风机 |
||||||
8414599010 |
罗茨式鼓风机 |
||||||
22 |
平板电视 |
8528722100 |
彩色的液晶显示器的模拟电视接收机 |
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的普通用途的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以下简称平板电视),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电视的不具备调谐器的液晶或等离子电视显示设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28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七批)》、《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GB 24850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11/3/1 |
8528723100 |
彩色的等离子显示器的模拟电视接收机 |
||||||
8528722900 |
其他彩色的液晶显示器的电视接收机 |
||||||
8528723100 |
彩色的等离子显示器的模拟电视接收机 |
||||||
8528723900 |
其他彩色的等离子显示器的电视接收机 |
||||||
8528729200 |
其他彩色的数字电视接收机 |
||||||
8516500000 |
微波炉 |
||||||
8528729900 |
其他彩色的电视接收机 |
||||||
8528729100 |
其他彩色的模拟电视接收机 |
||||||
8528723200 |
彩色的等离子显示器的数字电视接收机 |
||||||
23 |
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 |
8516500000 |
微波炉 |
利用频率在工科医(ISM)频段(2450 MHz)电磁能量以及电阻性发热元件来加热,额定输入功率在2500 W以下的微波;不适用于商用微波炉、工业微波炉以及带抽油烟机的微波炉炉,包括微波单功能的微波炉、带组合烧烤功能以及带热风对流烧烤功能的微波炉。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28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七批)》、《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GB 24849 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11/3/1 |
24 |
打印机、传真机 |
8443319010 |
其他具有打印和复印两种功能的机器(可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网络连接) |
适用于普通用途的打印机、传真机、以打印或传真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适用于在220 V、50 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打印速度小于70页/min,标准幅面的产品。 不适用于仅由电池或网络接口(如USB、IEEE1394等接口)供电或具有数字接收前端(DFE)的产品。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2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八批)》、《打印机、传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数字电视接收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GB 21521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12/1/1 |
8443319020 |
其他多功能一体加密传真机(兼有打印、复印中一种及以上功能的机器) |
||||||
8443319090 |
其他具有打印、复印或传真中两种及以上功能的机器 |
||||||
8443321100 |
专用于品目8471所列设备的针式打印机 |
||||||
8443321200 |
专用于品目8471所列设备的激光打印机 |
||||||
8443321300 |
专用于品目8471所列设备的喷墨打印机 |
||||||
8443321400 |
专用于品目8471所列设备的热敏打印机 |
||||||
8443321900 |
专用于品目8471所列设备的其他打印机 |
||||||
8443329010 |
其他加密传真机 |
||||||
8443329090 |
其他印刷(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和电传打字机 |
||||||
8443311010 |
静电感光式多功能一体加密传真机 |
||||||
25 |
数字电视接收器 |
8528711000 |
彩色的卫星电视接收机 |
适用于普通用途数字电视接收器(又称机顶盒,以下简称接收器),是指在220 V、50 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的接收器,包括有线接收器、地面接收器和卫星接收器。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2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八批)》、《数字电视接收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数字电视接收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GB 25957 数字电视接收器(机顶盒)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12/1/1 |
8528718000 |
其他彩色的电视接收装置 |
||||||
8528719000 |
单色的电视接收装置 |
||||||
8528729200 |
其他彩色的数字电视接收机 |
||||||
26 |
远置冷凝机组冷藏陈列柜 |
8418500000 |
装有冷藏或冷冻装置的其他设备,用于存储及展示(包括柜、箱、展示台、陈列箱及类似品) |
适用于销售和陈列食品的远置冷凝机组冷藏陈列柜。不适用制冷自动售货机和非零售的冷藏陈列柜。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2年第19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九批)》、《远置冷凝机组冷藏陈列柜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GB 26920.1商用制冷器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第1部分:远置冷凝机组冷藏陈列柜 |
2012/9/1 |
27 |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
8419191000 |
太阳能热水器 |
适用于贮热水箱容积在0.6m3以下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2年第19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九批)》、《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GB 26969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 及能效等级 |
2012/9/1 |
28 |
微型计算机 |
8471414000 |
微型机 |
适用于普通用途的台式计算机、具有显示功能的一体式台式微型计算机(简称“一体机”)和便携式计算机(以上统称“微型计算机”)。不适用于工作站及工控机;不适用于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独立图形显示单元的微型计算机;不适用于电源额定功率大于750W的微型计算机;也不适用于显示屏对角线小于0.2946m(11.6英寸)的便携式计算机及一体机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2年第39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批)》、《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GB28380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13/2/1 |
8471300000 |
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重量≤10千克,至少由一个中央处理器、键盘和显示器组成) |
||||||
8471504001 |
含显示器和主机的微型机 |
||||||
8471499900 |
以系统形式报验的其他计算机 |
||||||
8471504001 |
含显示器和主机的微型机 |
||||||
8471494000 |
以系统形式报验的微型机 |
||||||
29 |
吸油烟机 |
8414601000 |
吸油烟机 |
适用于安装在家用烹调炉具、炉灶或类似用途的器具上部,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外排式吸油烟机。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8号公告 |
GB 29539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15/1/1 |
30 |
热泵热水机(器) |
8418612090 |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 |
适用于以电动机驱动,采用蒸汽压缩制冷循环,以空气为热源,提供热水为目的的热泵热水机(器)。不适用水源式热泵热水机(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8号公告 |
GB 29541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15/1/1 |
31 |
家用/商用燃气灶具 |
7321110000 |
燃气灶具 |
仅使用城镇燃气的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 kW的家用燃气灶具;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 以燃气为能源的单个灶眼额定热负荷不大于60 kW的中餐燃气炒菜灶、每个灶眼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 kW且锅的公称直径不小于600 mm的炊用燃气大锅灶和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 kW且蒸腔蒸汽压力不大于500 Pa(表压)的燃气蒸箱。 本规则所指燃气是指GB/T 13611《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规定的燃气。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7号公告 |
GB 30720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30531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15/12/1 |
32 |
水(地)源热泵机组 |
8418612090 |
热泵机组 |
以电动机械压缩式系统并以水为冷(热)源的户用、工商业用和类似用途的水(地)源热泵机组;不适用于单冷型和单热型水(地)源热泵机组。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7号公告 |
GB 30721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15/12/1 |
33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
8418692090 |
冷水机组 |
以蒸汽为热源或以燃油、燃气直接燃烧为热源的空气调节或工艺用双效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不适用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热源组合型的机组。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7号公告 |
GB 29540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15/12/1 |
注:1、法律依据中的“公告”内容请登录“中国能效标识网”(www.energylabel.gov.cn)查询。
2、上述HS编码包含了非法检商品编码。
3、凡是不标注日期的标准,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作业指导书
附件2
免于加贴能效标识声明书
申请人 |
|
||
收货人 |
|
||
产品名称 |
|
HS编码 |
|
规格型号 |
|
数量或重量 |
|
制造商 |
|
商标 |
|
注:如货物规格、型号较多,可另附清单,项目如上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口能效标识产品入境验证工作方面的有关文件规定,我公司进口上述规定数量的商品属于:
□ 外国驻华使、领事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的自用物品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大陆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用物品
□ 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 外国政府援助、赠送的物品
□ 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的产品
□ 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 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 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和部件(不包括办公用品)
上述情况属实,我公司按声明的用途使用及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 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附件3
申请免于加贴能效标识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序号 |
类别及情况描述 |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
1 |
外国驻华使、领事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的自用物品 |
公函或证明材料。 |
2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大陆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用物品 |
|
3 |
外国政府援助、赠送的物品 |
县级以上政府机构公函或证明文件。 |
4 |
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的产品 |
1.情况说明(包括商品明细、情况说明、科研测试后产品处理方式、不用于销售的承诺等内容); 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生产、研究或测试此类商品); 3.提供本次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 |
5 |
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
情况说明(申请人对考核生产线的情况予以说明)。 |
6 |
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
1.损坏件安装在设备上的照片和清晰显示损坏件标志/铭牌的照片; 2. 需维修设备的原购买或进口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7 |
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和部件 |
情况说明(申请人生产线的情况予以说明)。 |
附件4
进口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外声明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我公司本次报检(提/运单号: )进口的下列产品:
货物名称 |
HS编码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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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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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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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注:货物名称或型号较多可增加附页)
按照《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效标识的产品目录》适用范围。
上述情况及本公司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若有不实,本公司愿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件5
能源效率标识国家授权备案机构
中国能效标识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大楼西座2层
邮编:100029
传真:010-57520539
网址:http://www.energylabel.gov.cn
产品备案及实验室备案:
序号 |
产品分类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电子信箱 |
|
1 |
部长 |
贺婷婷 |
57520526 |
hett |
|
2 |
家用电器组 |
组长 |
吴能旺 |
57520527 |
wunw |
3 |
太阳能热水器 |
吴能旺 |
57520527 |
wunw |
|
4 |
吸油烟机 |
||||
5 |
洗衣机 |
王杉 |
57520529 |
wangshan |
|
6 |
交流电风扇 |
||||
7 |
燃气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炉 |
||||
8 |
电热水器 |
刘艳平 |
57520528 |
liuyp |
|
9 |
微波炉 |
||||
10 |
自动电饭锅 |
||||
11 |
家用电磁灶 |
12 |
工业及照明产品组 |
组长 |
曹朝龙 |
57520533 |
caozhl |
13 |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
米甜甜 |
57520531 |
mitt |
|
14 |
通风机 |
余钊 |
57520534 |
yuzhao |
|
15 |
电力变压器 |
||||
16 |
自镇流荧光灯 |
张青春 |
57520548 |
Zhangqc |
|
17 |
高压钠灯 |
||||
18 |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
||||
19 |
交流接触器 |
||||
20 |
制冷与空调产品组 |
组长 |
张超然 |
57520545 |
zhangchr |
21 |
热泵热水机(器) |
张超然 |
57520545 |
zhangchr |
|
22 |
家用电冰箱 |
马燕 |
57520540 |
mayan |
|
23 |
冷藏陈列柜 |
||||
24 |
冷水机组 |
||||
25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
黄晨 |
57520542 |
huangchen |
|
26 |
房间空气调节器 |
||||
27 |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 |
||||
28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
29 |
办公及电子产品组 |
组长 |
贺婷婷 |
57520526 |
hett |
30 |
计算机显示器 |
马欢 |
57520547 |
mahuan |
|
31 |
平板电视 |
||||
32 |
数字电视接收器 |
||||
33 |
复印机 |
张嫦隆 |
57520543 |
zhangchl |
|
34 |
打印机和传真机 |
||||
35 |
微型计算机 |
注:办公电话前加010,电子信箱后接内容为@cnis.gov.cn
附件6
免于加贴能效标识产品监督管理记录
企业名称 |
上海 |
|||||||
免于加贴能效标识的原因 |
|
|||||||
监管依据 |
《能效标识管理办法》 |
|||||||
监 管 内 容 及 结 果 |
监管内容 |
符合 |
不符合 |
不适用 |
不符合情况简述 |
|||
是否按照申报用途使用免于加贴能效标识的产品 |
|
|
|
|
||||
其他情况 |
|
|
|
|
||||
监管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
企业代表 |
|
|||||
监管人员 |
|
监管日期 |
|
|||||
备注 |
|
|||||||
抄送:本局:局领导(2),通关处、认证处、检验处、工业品检测中心,
存档(2)。
山东检验检疫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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