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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入境航空煤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财综〔2012〕2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总局信息中心于2012年4月26日前完成CIQ2000计收费系统维护工作,保证各直属局及时、准确地完成系统升级。
二、请各直属局于2012年5月1日前完成系统升级工作。程序升级包获取地址:总局内网“通知通告、软件下载”专栏。
本次系统升级仅限于服务器端计费参数调整,客户端无需升级。系统升级后,将在计费提示区提示“2012年5月1日起,入境航空煤油免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包括货物检验检疫费、重量鉴定费、签发证(单)费、实验室检验鉴定项目收费,请手工删除相关费用”。请计费人员暂时根据提示内容手工删除相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用,相关应用程序调整工作会在CIQ2000下一次版本升级时一并解决。
三、如5月1日前CIQ2000计收费系统未能及时更新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相关直属局及时向总局计财司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 唐颖钰 010-82262391
石桥林 010-8226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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